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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建物所有權狀 災民難申請永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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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6日電)高雄縣那瑪夏鄉民族村在88水災中遭土石流淹沒,但因大部分災民沒有建物所有權狀無法申請永久屋,縣長楊秋興今天指示先比對災民相關資料,送縣與中央災害重建委員會解決。

高雄縣建設處長黃益雄今天在縣府主管會報中表示,內政部營建署2日召開永久屋會議,會中決議永久屋應以所有權人為對象,因此規定莫拉克颱風永久屋申請表規定,以及政府機關審核項目,以示公平。

政府機關審核永久屋申請項目:一、政府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如房屋毀損、核定遷居遷村或安置用地範圍內房屋拆遷。二、原受損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房屋稅收收據或房屋稅籍證明,或土地所有權狀、土地使用證明如租賃契約等,以及水電費繳納證明。三、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或8月8日前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是實際居住證明,如村里長及幹事、鄉鎮公所或部落會議出具的實際居住事實證明文件。四、切結書。

黃益雄表示,查核民族村資料發現,依戶籍戶數開具的屋損證明中只有22戶具有建物所有權資格,90%不符合內政部資格,為免審查時造成災民重大誤解與場面失控,原定今天採聯合審查核發民族村房屋毀損證明書及永久屋資格申請暫緩,等內政部修改申請表格後再核發。

楊秋興指出,很多住戶可能因年代久遠、房屋簡陋,或在原住民保留地內,缺乏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相關必要證明。

截至目前,縣府建設處已勘查504件災區房屋狀況,其中168件符合屋損資格,可據以申請永久屋,另221件待勘查。

慈濟基金會在高雄縣杉林國中旁台糖土地興建永久屋,安置88風災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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