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6日電)投保中心表示,針對聯豪科技對外公告96年度第一季至第三季財務報告,涉有隱匿不實,違反證券交易法情事,受理善意投資人委任求償登記。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指出,聯豪公司對外公告96年度前三季財務報告,涉有隱匿不實,投保中心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擬以檢察官起訴書所載事實,以及涉案相關法條為基礎,受理聯豪公司股票投資人團體求償事宜。
受理條件為包括,善意買受人自96年4月11日 ( 含)起至97年4月30日 (含)期間,於市場買入聯豪公司股票,且於97年5月2日 (含)後始賣出,或迄今仍持有的投資人。
另外,持有人自95年1月13日 (含)起至96年4月10日 (含)期間,買入聯豪公司股票,於不實財報期間持有,且於97年5月2日 (含)後始賣出,或迄今仍持有投資人。
投保中心表示,符合聯豪案求償資格的投資人,儘速填妥相關表格、檢附證明文件及簽具相關書狀,於98年11月6日前 (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達投保中心。(10542台北市民權東路3段178號12樓,聯豪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