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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妻
【大紀元10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壹週刊96年11月刊出「調查員虐妻案逆轉」、「警調揭桃花女真面目」新聞,指調查官妻簡女生活混亂、對馬英九隨扈仙人跳等,調查官鄭詠鈺受訪反駁跟簡女有婚約,稱身分證遭對方拿走找人頂替公證;簡女事後控告壹週刊及鄭某妨害名譽,檢方查出兩人確實有公證,兩人公證時還被拍到,將鄭詠鈺起訴。
案發後,鄭詠鈺被調往調查局海調處台中站,後來改調澎湖縣。壹週刊被控部分,檢方認為報導內容係被鄭詠鈺誤導,加上撰稿記者信賴查證資料,偵結不起訴;不過檢方查出,撰稿林姓記者為採訪其中一位與簡女有來往員警,竟假冒調查官,該警直到被簡女控告妨害名譽,與記者當庭對質才知道被騙。
*記者否認冒調查官*
林姓記者5日晚表示,他是以「關心鄭的長官」身分向員警進行採訪,員警沒有追問是什麼長官,他也沒說是調查局長官。
原任調查局台北縣調查站調查官鄭詠鈺與前妻簡女感情不睦,簡女要求調查局處理未果,召開記者會控訴遭家暴,事後壹週刊刊出鄭某反咬簡女生活混亂、偷他身分證找人頂替公證,並指馬英九的隨扈王國鋒也遭簡女仙人跳等,週刊並訪問與簡女有往來的另位員警,指交往時也遭對方逼迫不能分手等。簡女認為報導內容不實,狀告壹週刊、鄭某、員警等人妨害名譽。
檢方追查,簡女確實與鄭詠鈺到板橋地方法院公證,被當時到法院進行戶外教學的學校拍到畫面,認定鄭詠鈺散布不實言論,誹謗簡女名譽。員警被告部分,檢方認為員警不知道對方是記者,沒有散佈惡意,偵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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