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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因火警致死 台大院長等人不起訴

【大紀元10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5日電)台大醫院在去年12月間發生火警,導致病患張憲雄缺氧及灼傷死亡,家屬控告台大醫院院長陳明豐等9人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所有被告均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在不起訴處分書中指出,台大醫院在民事責任部分已與原告達成和解,且原告願意撤回刑事告訴。另外,台大醫院也允諾將記取本次經驗,進行缺失改善。

家屬控訴,張憲雄去年12月17日在台大醫院進行食道開刀手術,當天晚間發生火警,醫療人員逕自逃生,未先撤離已陷入昏迷的張憲雄,導致張憲雄受焚而死。

家屬控告陳明豐及李章銘、張彥俊、林子超、鍾欣瑩、劉振宇、王慧妃、李侑軒、陳平錞等醫護人員,涉及業務過失致死及遺棄致死罪。

檢方指出,陳明豐在應訊聲稱,消防工作是由安全衛生室及工務室負責,否認犯行;醫師李章銘、張彥俊則辯稱,他們在火警發生後,將病患從手術室撤出,轉送到加護病房急救。其他被告則辯稱,當時因為煙大大,無法再進入開刀房。

檢方發現,被害人在火災時尚有生命跡象,但手術氧氣輸送銅管在火災中燒熔斷落等因素,導致被害人因缺氧窒息,且受大面積熱灼傷而死亡。至於台大醫院火警原因,主要是醫材庫房天花板日光燈組短路,引燃周邊可燃物。

檢方認為,陳明豐雖是台大醫院的消防安全監督人,但基於「信賴原則」,他可實質信賴被監督人有專門能力處理處理消防安全;況且醫護人員已經在「可能範圍」內救人,難以認定他們有遺棄或業務過失致死的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