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花蓮縣警局計畫設置警察文物館,目前蒐集了蒐證攝影機等200餘件警察文物,其中妓女管理檔案櫃,訴說警方管理娼妓這段歷史,讓觀者大開眼界。
花蓮縣警局說,早年娼妓是合法的行業,從事娼妓業女子都要登記,納入管理,統一由警方發給從業證明,民國80年代初期,花蓮娼妓登記停止,不准新增,才逐步退出警察管轄。
早年娼妓歸警方管
縣警局行政課翻出「妓女戶、妓女卡特定營業卡片」收納櫃,櫃內至少有300張特定營業卡片,編號第001號許可證,約在民國40年代發出。除了妓女戶管制卡,收納櫃還收藏「妓女戶妓女許可證」及「女服務生許可證」。
花蓮縣警局長周威廷指示縣警局展開警察文物蒐集,預定在花蓮市北濱街北濱派出所舊址,成立警察文物館,讓更多人了解警察演進史。
花蓮縣警局從員警及局內蒐藏的古老文物著手,目前蒐集200件文物,約可區分為警察文書、檔案、警察裝備、警察廳舍招牌等類。消防系統原納在花蓮縣警局轄下,縣警局也蒐集到早期消防瞄子、消防車蜂鳴器、消防警鐘等珍貴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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