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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光瑩台北30日電)環保署環評委員會今天有條件通過中科4 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廢水可排至舊濁水溪三和制水閘或濁水溪自強大橋下。若開發單位採海洋放流管排放或其他方案,應先依環評法申請變更。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處長葉俊宏在環評會後記者會引述環評委員會決議指出,中科4 期二林園區將廢水排至舊濁水溪的三和制水閘,或濁水溪的自強大橋下,均屬可接受方案。
葉俊宏強調,在放流水專管設置完成前,開發廠商不得進駐園區。
至於外界矚目的海洋放流管方案,葉俊宏說,並不在環評委員會有條件通過的方案內。
他指出,環評的專業審查與政治承諾不能混為一談,開發計畫任何變更,都必須依環評程序進行;若開發單位決定採海洋放流管排放或其他替代方案,應先依環評法申請變更。
環評大會從上午9點30分進行到近下午4時結束,歷時6 個多小時。葉俊宏表示,環評委員會共提出19項條件要求開發單位遵守,包括放流水標準、化學品管制、水源供應上限等,這是歷來環評大會對開發單位要求最嚴格的一次。
針對化學品管制,葉俊宏表示,開發單位應確保進駐廠商生產、輸入或使用的原料,依歐盟REACH(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與限制) 制度規定管理化學品。若進駐廠商不遵守,將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處罰,開發單位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此外,葉俊宏表示,廠商營運前,應進行民眾健康風險評估及完成背景健康調查,若評估結果發現對人體有高度不利的健康風險,應依環評法規定,要求廠商減量,情節嚴重時不排除撤銷開發計畫。
近百名彰化民眾上午曾至環保署前抗議,要求將中科4期開發案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