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六成購屋者 未入住先付息
【大紀元10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政倫台灣台北報導〉建商還沒交屋,購屋者即已開始支付利息,面對這種不合理的現象,消基會30日要求銀行及建商改善,交屋時才能向購屋者收取利息,並呼籲主管機關處分不法業者。
消基會在去年(97)7月到9月進行網路問卷調查,針對有購屋經驗者進行「房屋貸款撥付與利息負擔」經驗調查。
調查結果發現,63%的填答者表示,多數銀行在未交屋前即撥款,從撥款日到交屋日為止之利息由購屋者負擔。65%填答者表示,貸款銀行由建商指定,其中14%的填答者表示建商要求購屋者補貼利息。
有55%的填答者表示,銀行撥款為直接撥款至建商指定帳戶,消基會認為,貸款者為買方,因此,銀行將款項撥付至買方帳戶前,應先知會消費者,方便消費者檢視貸款撥付時機是否符合契約約定,而非未經通知直接將款項撥至賣方帳戶,若發生爭議時,消費者權益明顯受損。
另外在32件預售屋的填答者,僅1件在銀行撥款時完成公設點交。消基會指出,公共設施部分都是遲至管委會成立後才點交,從貸款撥款日起計算,等同購屋者提前負擔利息,交易條件極不合理。
對此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採取三項補救措施:
一、應修正應記載事項明定交屋日即為撥款日;
二、交屋撥款才符合情理,應要求房價總額之1成作為「保留款」才是,消保會不應向業者傾斜;
三、對「要求消費者負擔貸款撥付後交屋日前利息」之不法業者,主管機關應加強稽查並開罰。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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