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正虎:訴訟聲明
【大紀元10月30日訊】我是中國公民、上海市民,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國內的居民身份證,今年4月來日本短暫居留。我是一個留日回國創業的學者,也是中國的維權人士、《零八憲章》簽署人。在政治上沒有顛覆中共政權的言行,而且堅守中國的憲法法律。
2009年2月15日,我在北京遭受上海市政府工作人員的綁架,並在上海的秘密場所非法拘禁41天,於3月25日釋放。4月1日我從上海浦東機場合法出國來日本短暫休養,但6月7日乘中國國際航空公司航班再次回到上海浦東機場時,遭到中國浦東出入境邊防檢查站警察禁止入境回國。這個禁止入境的決定沒有理由,沒有法律依據,僅是上級領導的口頭命令。我當然不服,為了捍衛中國公民回國回家的自由權利,我6月7日以後,6月17日、6月24日、7月2日、7月9日、7月16日、7月31日連續7次乘國際航班回國闖關。第7次的7月31日,我乘全日本航空公司的航班又一次回到中國上海浦東機場。
其中1次,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接受中國上海當局的指令,在日本成田國際機場違法拒絕載運我回國。
2009年6月17日第二次回國時,我遭致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無理拒載而無法回國。當日清晨我準時去日本成田機場,乘中國國際航空公司CA158航班回國。上午8;10按規定辦完乘登機手續,交付了託運行李一件,領取了CA158的登機牌,確定的機內位子為12L,又順利辦完日本的出境手續,護照上蓋上日本官方的出國印章(日本出入國審查官1455)。正當我準備登機時,遭到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成田國際機場支店長的拒載,所以無法回國,滯留在成田機場的出境區內。
上海當局濫用國家權力、禁止本國公民回國是違法的。我與上海當局的糾紛屬中國內政問題。我每週乘飛機回國,即使不能入境,也可以在上海浦東機場的招待所住一宿,直接與上海官員交涉。我與上海當局的糾紛最後會通過中央政府的干預以及中國的司法方式解決。航空公司作為運輸企業應當保持中立,履行運送乘客的商業義務。我乘飛機回國時持有機票、護照等所有合法的證件。而且,我已支付錢購買了機票,就是與航空公司達成服務契約,航空公司必須履行商業合同,運載我回國。如果上海當局拒絕我入境回國,我也可以自願回日本,這與航空公司的經營責任沒有關係。
2009年6月15日,我購買了中國國際航空公司CA158航班的飛機票,就是與被告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簽訂了從東京成田機場到浦東機場的乘客運送契約。但是,2009年6月17日,被告不顧商業合同的約束,單方面擅自違約,拒絕運載合法的乘客。被告的行為不僅違法,而且連最起碼的合同義務履行責任也違反了。
被告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的行為,不僅造成我的經濟損害,而且還造成巨大的精神傷害。被告為了企業的自私利益一反常態、利令智昏,與上海當局的權貴勾結,一起迫害本國公民。被告竟然在日本這個民主國家裏不顧乘客的權益、本公司的契約規定、企業倫理,甚至踐踏中國法律、日本法律。被告的行為不僅傷害了我,也傷害了日本的法律制度與國家的尊嚴。航空公司僅僅聽從上海警察的一個電話命令,沒有任何正式文書,就可以把一個中國公民強行滯留在日本,這意味著什麼?上海當局與航空公司都忘記了日本是一個主權國家,似乎日本是上海市下屬的一個區,可以隨隨便便地決定把一個中國公民強行滯留在日本。
中國國際航空公司侵犯馮正虎回國權的訴訟案將於2009年11月2日上午10:00在東京地方法院第615號法庭開庭審理。
我期待日本法院公正裁判,維護我的基本人權,也維護日本的法律與國家的尊嚴。
原告:馮正虎
200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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