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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徐瑞婷台北3日電)污水違法排放問題備受關注,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提案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授權主管機關得於業者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罰鍰,不受最高罰鍰新台幣60萬元的限制。
趙麗雲今天受訪表示,根據環保署2008年台灣重要河川污染現況調查報告,台灣50條重要河川中有 34.8%分別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有4.2%的河川遭受嚴重污染。當前台灣水污染問題中,「工業污水最嚴重」。
趙麗雲指出,但因業者現行任意排放廢 (污)水及污泥所獲得的經濟利益常超過現行法定罰鍰的最高額度60萬元,導致業者寧可鋌而走險,「沒抓到就過關,被抓到最多罰60萬」,不願花錢投資改善污染。
趙麗雲表示曾諮詢環保署,環保署認為由立委提案修法,將減少許多阻力,未來執法也有法律依據,環保署並不反對。
現行條文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違法排放(污)水,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草案建議水污染防治法應增列規定,明定罰鍰金額可由主管機關在業者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60萬元的限制,如此才能有效遏阻不肖業者,確實為河川生態與全民飲水品質把關。
此案目前已完成連署,6日(下週二)可望由程序委員會排入立院院會報告事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