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故土
和前兩次從英國歸來一樣,富蘭克林受到了費城鄉人的熱烈歡迎,鳴炮、敲鐘過後,川流不息的來訪,延續了一個多星期。
「總算看到了女兒和外孫們,」富蘭克林動情地想道,「總算又住在這所妻子生活過又逝去、英國軍人佔據過又離開的自家的房子裡了。」
還是和前兩次從倫敦回來後一樣,遠途歸來的富蘭克林馬上就捲入了故鄉的政治鬥爭。
從他9月14日抵達費城後還不到一個月,是賓夕法尼亞州議會選舉的日子。10月11日開始選舉,17日選舉結果揭曉,富蘭克林被選入了州參事會。第二天,他被選為參事會主席。10月29日,富蘭克林又被州議會、參事會聯合選為賓夕法尼亞州州長。31日,他宣誓就職。
富蘭克林在故鄉賓州的執政是從11月11日向議會提的建議開始的,建議的內容是修改「檢查法」。「檢查法」是按立憲派的主張在戰爭期間在州議會通過的,它規定,任何人在就任公職、選民參加投票之前,必須宣誓忠於憲法。富蘭克林認為,當時通過這一法令是出於領導戰爭的需要。現在戰爭已經結束,權力應歸還給人民。
提議修改這一法令曾是富蘭克林的前任約翰‧迪金森施政的主要目標,但由於立憲派的反對,他沒有能夠如願以償。富蘭克林向議會提出建議後,或是由於這已經成為普遍的要求,或是由於富蘭克林的個人影響,也許兩者兼有,議會終於通過了議案:選舉投票者須宣誓不效忠英王和大英帝國、自宣佈獨立以來沒有幫助過英軍,而不是宣誓效忠賓州許多人都反對的憲法。
富蘭克林出席參事會會議(每星期6天)的時間平均最多只有1B6,但在賓州,他的在場就足夠了。他是在幕後的哲學家—政治家,具體的工作留待更年輕的人們去做。富蘭克林在他家鄉的影響力如同在別的地方、別的場合、別的機構一樣,來自他普遍的聲望、他的開明的名氣和他那有名的追求和諧的願望。他作出決定,他1500鎊的年薪將不留給自己一分一釐。
富蘭克林在執政之餘仍熱衷於一些發明和研究。只有過一次例外。那是在他從歐洲回來將近半個月的那天,9月27日,一個叫約翰‧菲奇的年輕人,帶著他的汽船的模型和圖紙在美洲哲學學會找到富蘭克林,但富蘭克林看不出這年輕人的汽船有什麼重要性,也沒有興趣。第二年1月,菲奇拜訪了富蘭克林,請他資助建立一家生產這些汽船的公司。然而,富蘭克林只拿出五六個美元作為給他個人的幫助。菲奇負氣而去,後來自己通過其他渠道,開始了製造汽動機械的事業。
但富蘭克林自己卻進行了一些日常生活用具的發明創造,如高架取書器就是回到費城後發明的。
在將近30年的海外生活結束後,富蘭克林發現自己的產業價值已經三倍於前,這是革命期間不動產增值所致。他在波士頓有一幢房子和一塊地基,在費城有幾幢房屋和幾塊地基。在他從法國回來後的第二年,他又操持著建造房子。
到1787年4月,他已經有三幢房屋接近竣工,並還想蓋另外兩幢。他自己住的房屋經過擴建,一樓的餐廳可以坐得下24個人。「這間房的上面是我的書房,同樣大小,書房兩端有大小如整面牆的窗戶,一直到天花板全是一排一排的書。在書房的上面是兩間臨時住房;在所有這些之上是一座漂亮的閣樓。……現在,所有這些房間都佈置起來,住了人,使得全家的生活十分方便,而在以前,這個家是太擁擠了。」
富蘭克林暮年回到費城後,一直渴望能回老家波士頓去看看它的變化,探訪故人。但是他的痛風病使他行動不便,他早已不能騎馬了,平時出門一般需要坐轎,有時是步行去州政廳。因此,富蘭克林只能在他的第二故鄉效命,而不能圓他的返回故里之夢了。
然而,他的這個故鄉也不能獨享他的名氣和精力,和以往一樣,他的國家又在召喚他了。
為憲法催生
1781年3月1日,就在獨立戰爭已近尾聲時,美國各州批准了邦聯條款,成立了邦聯政府,取代了大陸會議行使權力。邦聯政府的權力有限,各州仍保留著自己的「主權、自由和獨立」。因此,在解決戰後初期國內的各種經濟困難和政治動盪時,邦聯政府顯得力不從心。於是,建立一個更強有力更加集權的政府的要求提出來了。這就需要一個新的憲法。
1787年3月28日,富蘭克林當選制憲會議的代表。5月14日,制憲會議在費城召開,在三四個月的會期中,富蘭克林每天11點到會。會上的一名喬治亞州的代表後來寫下了對會議期間的富蘭克林的印象,「富蘭克林博士是十分著名的當今最偉大的哲學家。……但是,……他不是演說家,看來也不專心致志於政治。然而,他卻是個不同凡響的人。他講故事講得那麼動聽,是我從來沒有聽過的。他82歲了,腦力卻十分活躍,足以和一個25歲的年輕人的相媲美」。
富蘭克林在制憲會議中的作用主要是和解,不是引導代表們走向哪一特定的方向,而是設法使代表們保持一致。他自己最喜愛的政治理想——院制議會、複式行政機構、公務員無薪制——沒有一項被會議採納。
每當他將發言,他總預先把發言內容寫在紙上,請人替他念,因為他不能長時間地站著。他在制憲會議上的這些發言稿都得到保存。
6月2日,他動議行政官員無薪,得到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的附議,但沒有被採納。麥迪遜回憶道:「它受到十分尊重的對待,但與其說是由於相信它的有用性和可行性,還不如說是由於動議的提出者。」
6月9日,一些較小的州提出應享有和較大的州同樣的投票權,引起了激烈的爭論。11日(星期一),富蘭克林提出書面的協調意見:
「我有幸看到,直到這一提案——代表比例問題——引起爭論以前,會議一直是在冷靜和克制中進行著。在這種場合,如果出現了任何反面意見,我希望它不會再次出現;因為我們被派到這裡來是為了相互協商而不是爭執,是宣佈一種既定的看法,作出決不更改的決議,而不是來受啟發或被說服。」
事情暫時地平息了。
在大州和小州的爭執中,富蘭克林和華盛頓都沒有參與。他們更多的是從資產階級國家的整體利益來考慮問題。但在一般代表心目中,本州的利益仍然佔居重要地位。較小的州相信如果不具有平等的代表權,他們的利益就只能任較大的州擺佈。在各州中,麻薩諸塞州、賓夕法尼亞州和弗吉尼亞州(加上其28萬黑人)共有人口114萬,其他10個小州才共有164.1萬人口。較大的州則認為,如果只有3.7萬人口的特拉華州和擁有42萬的弗吉尼亞州享有同樣的代表席位,那是絕對不公平的。
在制憲會議的開頭兩個星期中,較大的州在有些小州的支持下,得以通過在國家議會的兩院中均以人口決定代表席位的提案。小州則馬上表示不滿,堅持他們在邦聯制下所享有的同等權力。雙方爭執不下,會議氣氛緊張。
6月28日,自由主義思想家富蘭克林動議在開會前先向上帝祈禱。代表們驚愕之餘,沒有採納,但這一提議本身和富蘭克林的虔誠祈求上帝幫助的發言,卻緩和了會場的氣氛。到那一天,一些小州的代表已在揚言,如果沒有平等代表席位,就散會。但在他的發言後,人們的頭腦冷靜下來,會議開始了。
兩天後,富蘭克林提議妥協,他呼籲持不同意見的雙方,各自作些讓步以達到立場的接近。
7月2日,富蘭克林被選入一個大委員會。在這個委員會中,一州只有一名代表,任務是在大、小州的議員議席問題上尋找出妥協的辦法。
第二天,大委員會開會了。富蘭克林先倡行在兩院都實行比例代表制,討論的結果是較小的州不同意。最後,在富蘭克林動議的基礎上,委員會達成了妥協。7月5日委員會向制憲會議報告了這一妥協方案。他們的建議是:
1.在國家立法機構的第一個部分(眾議院),應有各州的代表,每4萬名居民中產生1名代表;
2.一切關於籌款或分攤錢款的議案必須從第一個部分產生,第二部分不得加以修改或補充;
3.在立法機構的第二部分(參議院),各州享有同等數量的議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