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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
【大紀元10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日電)李姓男子在今年6、7月間先後至便利商店竊取2罐果汁,遭店員發現移送法辦。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將李姓男子以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北院公佈的判決書,現年62歲的李姓男子於今年6月至便利商店順手將1瓶柳橙汁放進購物袋,並前往櫃檯僅繳納電信費帳單後離去,經店員清點發現貨物短少,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李姓男子行竊。
李姓男子得手後食髓知味,於今年7月間再度至相同店家,將1罐葡萄汁放進褲子口袋,並以提袋遮掩於褲袋前方,再持罐裝咖啡至櫃檯結帳後步出店外,經之前調閱監視器的店員發現,追出店外將他移送法辦。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事後雖稱並無犯意,而是因趕時間忘了將物品取出結帳,但北院一審時調閱監視器發現,李姓男子兩次犯行都表現從容,且6月間繳納電信費時,將帳單自購物袋中取出,卻未將柳橙汁取出結帳,因而認定他有竊盜行為。
北院一審認為,李姓男子竊取的兩罐果汁雖僅價值新台幣80元,但他先前已有多次犯行,且犯後不具悔意並飾詞狡辯,將他處以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