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警政署:查獲181支黑槍 擬專案留用
【大紀元10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9日電)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9月25日查獲走私軍火,起獲181支長短槍械。警政署後勤組裝備科長蔡榮林今天說,槍械按往例須銷毀,但高雄檢警認為該批軍火配備精良,建議專案留用。
蔡榮林下午在內政部例行記者會表示,法務部民國87年頒布「獲案槍枝刀械銷燬及留用要點」,依法判決或裁定宣告沒收確定槍枝,由法務部委託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於每年3月、6月、9月、12月20日辦理銷燬。
他說,軍警調機關或學校因公,有申請留用獲案槍枝刀械需要者,得派員持公函,於銷燬日向警察機械修理廠請求察看實物,並將所需留用的槍枝函請法務部辦理留用。獲准留用後,軍事機關、學校報請國防部許可,警調機關、學校報請內政部許可,予以留用。
蔡榮林指出,這次起獲的各式槍械目前列為犯罪證物,等依法判決或裁定宣告沒收確定後,會再依法務部頒布規定辦理。
至於專案留用的槍枝能否做為員警勤務使用,蔡榮林說,依規定只能做為學術、研究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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