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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張銘清案一審有罪 王定宇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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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市28日電)台南市議員王定宇於去年10月在台南孔廟率眾,向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副會長張銘清近身抗議,導致張銘清摔倒在地,遭台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王定宇今天決定上訴。

台南地方法院在9月21日針對張銘清案做出宣判,除王定宇依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4個月,同案另6名被告因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各被判40日至4個月不等,都可易科罰金。

王定宇今天表示,由於這6名被告都上了年紀,再叫他們上法院是種折磨,且檢方也表明不再上訴;他在地院宣判後,就開始透過電台節目對外募款,協助繳清6名被告共新台幣40萬5000元的罰金,但目前還短缺一點,但相信很快就能達到。但他將提出上訴。

王定宇說,他沒有推倒張銘清,也不服法院的有罪判決。張銘清從頭到尾不承認台灣的司法程序,既不出庭、也沒有委任律師,希望藉由再次進入司法程序,要求法院以證人身分傳訊張銘清,若3次不到庭,可強制拘提,以證明台灣的司法主權。

前總統陳水扁辦公室秘書江志銘與蓬來島雜誌社長陳其邁,今天南下慰問王定宇與6名被告,除表達陳水扁對此案的關心外,並致贈一筆慰問金協助繳納6名被告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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