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停車場
【大紀元10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27日電)針對北市20家民營停車場收費告示牌標示不清,交通局今天複查後,仍有7家業者未改善,依停車場法第38條規定,罰鍰9000元;若7天內仍未見改善,考慮依消保法重罰150萬元。
北市交通局停車管理處表示,7家業者已依停車場法第38條規定開罰新臺幣9000元,並再限期7天內改善,屆期如再不改善,將予以裁罰停業30日處分。
另外,為促使違規業者正視消費者權益,停管處表示,經與法規會消保官研商後,若業者罰鍰9000元後仍未依限期改善,將考慮援引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限期業者改善;再不改善,即依消保法58條規定,最高可罰鍰150萬元。
停管處提醒7家業者,在處分書送達7日內完成改善,停管處將在期限屆滿後展開第二次複查,希望業者不要輕忽市府導正停車標示,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決心。
依停管處公布資料,這7家停車場業者分別是大安區的「嘟嘟房復興二站停車場」;松山區的「便利停車場八德站」;大同區的「大同」、「延平」2處停車場;內湖區的「長揚停車場內湖長揚站」、「便利停車場工研站」、「泓籟成功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