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7日訊】中華民國駐美代表處提醒僑胞注意,政府為反映晶片護照發行所增加之成本,曾於上(97)年12月26日公告修正「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並配合晶片護照之發行,將97年12月29日至98年12月31日訂為晶片護照宣導期,期間各項護照規費維持不變。
鑒於宣導期即將於本(98)年12月31日結束,自明(99)年1月1日起,一般10年效期、遺失補發及污損換發護照之規費將由現行之36美元調整為50美元;未滿14歲者及男子年滿14歲以上未免除兵役義務或尚未服役者,因護照效期較短(分別為5年及3年),護照費用維持不變。
中華民國駐美代表處鼓勵民眾於年底前儘早申辦(換)護照,以節省費用。此外,晶片護照有先進之防偽設計,更具國際公信力,也有助於持照人旅行通關及申請簽證。
如果您所持的護照不是97年12月29日以後發行的晶片護照,無論是否到期或所餘效期長短均可申辦(換)新護照。各位僑胞如果有相關問題,請打電話(202-895-1812)向承辦護照業務人員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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