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發送垃圾短信者 被判罰1575萬澳元
【大紀元10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謝如慧澳洲悉尼編譯報道)澳洲兩家公司和三名個人因違犯反垃圾信息法被聯邦法庭判處總計1575萬澳元的罰款。這是澳洲法院首次判處廣告短信的案例,聯邦法庭是週五在布里斯本做出上述宣判的。
據澳新社消息,2009年8月Mobilegate公司和Winning Bid公司被查出違犯了反垃圾信息法和1974年澳大利亞商法,同時三名個人——Winning Bid公司的前任董事長歐文(Simon Anthony Owen)、Mobilegate公司現任董事長薩爾塞多 (Tarek Andreas Salcedo)和Winning Bid公司員工莫漢 (Glenn Christopher Maughan)被認定對此負有責任。這是澳大利亞通訊和媒體局(ACMA)首次起訴廣告短信(不速短信)。
ACMA代理主席克瑞斯‧奇(Chris Cheah)認為法庭的判決對於手機用戶具有重大的意義。他表示,「現行反垃圾信息法所規定的最高罰款數額相當高,而法庭判決巨額處罰表明垃圾信息在澳洲沒有立足之地。」
2008年12月,澳洲通訊與媒體局以違犯反垃圾郵件法和1974年商法為由,將與超值短信聊天服務有關的8名被告告上聯邦法庭。
8名被告被指控設法獲取社交約會網站註冊會員的手機號碼,並用假會員身份向註冊會員發送廣告短信,聲稱將提供名為「安全消遣」(Safe Divert or Maybemeet)的聊天服務。澳洲通訊和媒體局指控說,與這些會員聊天的並不是真正的會員,而是Mobilegate和Winning Bid公司的員工,並且使用聊天服務的客戶要為收到的每條信息付費5元。
當客戶質疑信息發送是否來自於真人時,得到的回答是信息發送者是真人,但是為了不顯示自己的手機號碼,使用的是安全消遣(Safe Divert) 服務。克瑞斯認為「被告的行為帶有惡意和欺詐的性質,因為這是製造虛假的希望和期望,是有意的,系統地奪取易受騙人群的利益。」 根據澳洲通訊媒體局的估計,該聊天服務帶來的收入在200萬以上。
11月30日聯邦法庭將對受到指控的餘下3名被告莫漢、莫爾斯( Scott Mark Moles)和菲利普斯(Scott Gregory Phillips)舉行聽證會。
2003年反垃圾信息法對電子郵件、短消息、移動短消息以及即時短消息做出了明確規定。法案規定發送商業電子消息必須經過接收者的同意,要清晰地提供發送機構的準確信息,並且接收者有權退訂。
對垃圾信息的處罰條款於2004年正式生效,當年澳洲垃圾郵件發送量位居全球第10,而在2008年1月到12月期間,澳洲垃圾郵件排名下降為32名。
澳洲通訊媒體局唯一另外一起與反垃圾信息法相關的訴訟發生在2006年,在這起訴訟中,Clarity1私人有限公司和曼斯菲爾德(Wayne Mansfield)因向收集到的電子郵箱地址發送廣告郵件而被聯邦政府判處了550萬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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