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全民健保海外須知
【大紀元10月24日訊】根據中華民國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旅居海外的僑民,如果在台灣地區沒有設戶籍,應自返台辦妥恢復設籍之日起滿4個月,依健保法規定參加健保。如果沒有辦理恢復戶籍手續,即日起返台滿4個月,也不能參加健保。
由於中華民國醫療水準不遜歐美先進國家,自全民健保實施後,很多海外僑民除在僑居地參加當地的健康保險之外,也紛紛參加中華民國的健康保險。但是,僑民長居國外,對相關健保法全不甚明瞭,容易導致權利受損。日前僑教中心舉行僑務工作座談時,亦有僑務榮譽職人員提出建議,希望國內相關單位,就健保相關規定提出說明,以保障僑民利益。
經文教中心向僑委會反映,僑委會經與健保局聯繫後,提出「我國僑民參加全民健康保險須知」答客問,供海外僑胞參考。詳情請洽波士頓華僑文教中心,電話:617-965-8801,傳真:617-965-8815,地址:90 Lincoln St.,Newton Highlands,MA 0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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