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22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合作金庫行員涉嫌以盜刻客戶印鑑等方式挪用款項,合庫內部控管有缺失,依銀行法,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合作金庫銀行北台南分行辦事員以盜刻客戶印鑑、變造存摺等方式挪用款項,合計挪用8個客戶帳戶,累計挪用金額約新台幣1096萬元。
由於合作金庫主管襄理及承辦未確實執行覆核工作,且作業流程缺乏內控機制,金管會表示,合作金庫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有缺失,違反銀行法第45條。
金管會依銀行法,處合作金庫新台幣200萬元罰鍰,並解除該行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