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期交所新頒股票期貨交易規則與契約規格
【大紀元10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1日電)台灣期貨交易所今天公告新頒訂的「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暨「股票期貨契約規格」。這項新產品可以增加商品多樣性,並提供更多交易策略和避險性。
根據「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標的證券或發行公司應符合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且市值達新台幣250億元以上,最近3個月成交股數占已上市股份總額的20%,或最近3個月份月平均交易量達1億股以上。
同時最近3個月超過半數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於10元;記名股東人數逾1萬人,持有1000股至5萬股的股東人數不少於5000人,且所持有股份合計達已發行股份總額20%或1億股以上。
重要的是,最近3年內不得經證交所變更原有交易方式或停止買賣,或有證券交易法第156條,經主管機關命令停止一部份或全部的買賣者,以及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的財務報告無累積虧損者。
交易規則規定,股票期貨契約每一標的物為2000股標的證券。股票期貨的交割月份為交易當月起連續2個月份,以及3月、6月、9月、12月中三個接續的季月,共五期,同時掛牌交易。
股票期貨最後交易日為各契約到期月份的第3個星期三,到期契約於最後交易日收盤時停止交易,最後交易日為到期契約的最後結算日。
每日結算價則採當日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每天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營業日結算價上下7%。
期貨業者表示,股票期貨是新產品,可以提供更多交易策略,可以將一籃子投資組合做更多變化,讓資產獲利更穩定,同時對於手中有現貨股票者,還能發揮避險功能,若現貨下跌時可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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