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日電)前台北市副市長吳秀光被壹週刊揭發疑似收受軍火商款項,遭民進黨民代告發涉嫌期約收受賄賂罪等罪嫌。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將吳秀光予不起訴處分。
吳秀光在媒體報導後,遞狀控告壹週刊總編輯裴偉、副總謝忠良、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賴清德、王幸男、管碧玲、邱議瑩、台北市議員徐佳清等七人誹謗;賴清德、邱議瑩則反控吳秀光誣告罪。
檢方指出,由於吳秀光後來將誹謗告訴撤回,檢察官上午將吳秀光被控誣告罪部分一併予不起訴處分。
壹週刊去年4月間報導,曾在馬市府擔任核心幕僚的吳秀光,離開市府隔年投入花蓮縣長選舉,同年底接受取得捷運內湖線機電標承包代理商的來福公司的顧問費用;他在擔任台北市副市長後,仍指示業者將錢匯到指定人頭帳戶。
徐佳青隨後到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吳秀光涉嫌違反期約收受賄賂罪、公務員違背職務或職務上收受賄賂罪等罪嫌。吳秀光則在翌日請辭台北市副市長職務。
吳秀光對外指出,他在擔任世新大學教授期間接受來福公司的委託研究案,接受委託時間不到1年,總金額約新台幣100餘萬元,當時自己並未擔任公職,研究主題也是他的專業,並無任何不法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