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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
【大紀元10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久瑩、陳曉宜/台北報導〕考試委員該不該配車?繼監委後再成討論焦點。立法院昨審考試院預算,有立委直言,考試院已違反九十二年立院決議中「不得提供專屬個別職務配車」的規定,於明年預算中又編列了汰換考委座車,就算不是自肥,卻已某種程度讓考委嘴邊沾油。
部分考試委員則指出,安排考委座車是基於業務需要,除國家考試增設考場使得考試委員的典試業務量大增,必須跑透透,近來考選部及銓敘部各類新業務的公聽會數量大增,考委幾乎每天都要用到車子,基於業務安全考量,與其租用車輛、司機的方法提供交通服務,不如考院自備車子及司機來得妥當。
昨於立院司法與法治委員會中,立委吳清池批評,為何立委沒有配車,考委卻有?就算談不上自肥,考委的嘴角也沾到了油。
包括柯建銘、高志鵬、李俊毅、江義雄等立委則質疑,九十二年立院決議,除部會首長級以上官員及司法院大法官得有專屬配車外,其餘應比照立院公務車制度與配車比例,不得提供專屬個別職務的配車,且一律不得採購,但考院預算明列淘汰委員公務車三輛,每輛車另編列預算七十一萬元,共計二百一十三萬元,已超過「共同性費用中交通及運輸設備」每輛五十九萬元的標準,配給考委的二十輛車,也超過考委總數十九位(現為十七位 )。最後決議保留預算擇日再議。
根據九十九年度立法院預算書,立法院共有五十輛四人座首長座車,供一百一十一位立委調度使用,另外,立委每月可領取二萬一千八百二十四元油料費,及實報實銷搭乘飛機與高鐵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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