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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舉債近GDP4成上限 應設償債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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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日電)立院預算中心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新台幣1200億元的特別預算全數舉債支應,使政府未償還債務逼近國內生產毛額(GDP)40%法定舉債上限,應規劃償債計畫。

報告指出,災後重建特別預算99年度舉債549億餘元,連同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舉債2489億餘元、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案舉債1922億餘元等預算舉債,單單99年度舉借債務即高達5161餘元,再創單一年度舉債最高紀錄。

預算中心指出,災後重建特別預算經費1200億元全數以舉債支應,既未檢討相關稅制增加稅收,也未就大量閒置的國有資產加以活化增加收入,籌措財源,顯示行政院缺乏財源籌措能力。

預算中心表示,包含特別預算舉債,99年底預估債務未償餘額高達4兆6257億元,債務未償餘額占國內生產毛額比重將高達36.95%,已逼近GDP40%法定舉債上限,嚴重危害財政健全,影響國家主權信用評等;例如根據標準普爾信評評估,台灣主權信評恐將淪為BBB等級,成為亞洲地區的後段班。

對此,預算中心建議,政府財政收支長期仍應求得平衡,排除債限的特別預算,宜預先規劃特定財源償債計畫,且公債舉借期程應與重建工程的實際進度配合,以節省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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