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曾鴻儒/台北報導〕立法委員羅淑蕾昨天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質詢時提出質疑,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的車上機一年消耗高達三百六十萬顆電池,造成環境嚴重負擔;環保署表示,遠通電收下一代ETC的車上機如果還是僅能使用電池供電,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並禁止電池使用在車上機,促使遠通電收改變設計。
遠通:第二代改採車充充電
遠通電收則表示,第二代車上機會改採車充等充電方式,產品已研發,目前正在測試,最快年底前就會推出。
羅淑蕾表示,ETC車上機每月通行一百次,約兩個月就要換一顆9V電池,一台車一年就要換掉六顆,現有六十萬輛裝設車上機,一年消耗三百六十萬顆電池;民國一百零一年ETC改國道計程收費,六百萬車主將安裝下一代車上機,屆時如還是僅能電池供電,對環境傷害不堪設想。
羅淑蕾表示,國外車上機有的用車充或太陽能充電,遠通電收的車上機卻只能用電池,極不合理。
台灣每年約消耗八千噸、四億顆電池,回收率僅六成七,一.三二億顆廢電池沒有進入回收體系。電池主要成分是汞、鉛與鎘等重金屬,極具毒性,如沒妥善回收,流入河川、湖泊與海洋,經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可能引發中樞神經中毒,嚴重者可能致死。
不排除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
環保署資源回收基管會執秘林建輝表示,環保署曾跟遠通電收溝通,但未獲回應,如果遠通電收下一代車上機不改設計,不排除依廢清法第二十一條,以對環境有嚴重污染為由,禁止電池使用在車上機上,促使遠通電收更改設計。
遠通電收表示,第二代車上機會改採車充等充電方式,但也質疑立委掌握的資訊有誤。遠通電收指出,曾做過客戶調查,即使是常使用ETC的用戶,電池也能用上一年半,目前BOT案用戶已達九十萬名,但用戶不是每天都在使用,所有用戶一年電池使用量,不到立委所說的三百六十萬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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