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台立院:緩起訴處分金 應全數繳庫管理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0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4日電)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法務部各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在運用上長期欠缺通盤考量,建議法務部應研議將緩起訴處分金全數繳庫,由政府統籌規劃運用。

各地檢署在處理相關犯罪案件時,對於輕罪有時會以緩起訴搭配處分金的方式,給與被告緩起訴的機會。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自民國91年到今年7 月分為止,全國各地檢署共計收受新台幣43億7725萬元,繳回國庫僅有12億餘元。

立法院預算中心在法務部主管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中指出,各地檢署過去對公益團體累計支付緩起訴處分金29億餘元,其中16億餘元集中在被害人保護協會、更生保護會與觀護志工協進會這3個公益團體。

預算中心指出,依據97年度的決算報告來看,這3個公益團體分別有34%至47%剩餘未使用,緩起訴處分金儼然成為這3個公益團體財源,並不妥當。法務部應該要求公益團體對緩起訴處分金專款專用,剩餘的應該繳還,且比照勸募所得款項公開,提升資訊透明性。

預算中心進一步指出,審計部自92至97年度,年年對法務部各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收支管理,提出缺失檢討,建議應將全部的緩起訴處分金,全數繳庫統籌管理。

此外,預算中心也建議,各地檢署對於認罪協商制度中所獲得的協商認罪金,也應比照緩起訴處分金,全數繳庫統籌管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