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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群166涉威脅船長漁工 屏檢諭知遣返

【大紀元10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芷瑄、曾依璇13日綜合報導)屏東地檢署調查漁群166號漁船發生印尼漁工威脅台籍幹部一案,由於台籍船長決定不追究,檢方訊後諭知仲介業者將2名印尼漁工遣返。

屏東縣琉球籍漁船漁群166號,本月2日在太平洋海域作業時,傳出船長施進興遭一名印尼漁工持刀威脅,躲進駕駛艙,施進興太太接獲先生通知後,向有關單位求助,期間還一度傳出漁群166號欲靠岸日本求援被拒,後來在台灣海巡艦艇協助、護航下,返抵台灣。

2名被控威脅船長的印尼漁工下午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移送屏東地檢署複訊。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榮龍表示,全案屬2年以下輕罪,且為告訴乃論,既然台籍船長和輪機長不追究,檢察官於是諭知由仲介儘快將2漁工送回印尼,整起事件有可能是溝通誤會所致。

船長施進興受訪表示,檢察官告訴他,只有一名印尼漁工坦承持刀威脅,另印尼一漁工不承認,而其餘6名漁工則都說沒發生威脅船長這回事,他實在沒時間跟漁工打官司,所以與輪機長黃明智向檢察官表示,決定不追究2名印尼漁工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