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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死
【大紀元10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3日電)黃姓女子騎乘機車左轉時,遭後方騎士超車追撞,超車者因此死亡。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以過失致死罪判黃女有期徒刑5月,但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追撞是死者疏失,改判黃女無罪。
根據高院今天公佈的判決書,現年51歲的黃姓女子,於民國95年11月24日騎乘機車,經過北市大南路與承德路口準備左轉時,遭王姓女子自左後方騎乘機車超車追撞,造成雙方人車倒地。王姓女子並有顱內出血、重度昏迷情形。黃女因此遭檢方以過失傷害起訴。
王姓女子因顱內出血成為植物人,經長期住院後有肺炎、慢性肺病及敗血症,並於隔年12月不治。
北院一審認為,黃女在轉彎時並未注意後方來車,因此以過失致死罪,判黃女有期徒刑5個月並得易科罰金。黃女不服,提出上訴。
全案經高院二審後,合議庭認為,王姓女子的死亡與車禍並無直接因果關係,且黃姓女子對於遭追撞的突發狀況也難以防範,不能要求黃女對車禍及王姓女子的死亡負責,因此改判黃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