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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品苑條款 停獎豪宅 停車場須明示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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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信升、黃宣弼、林恕暉/台北報導〕「一品苑」因停車容積獎勵「長高」三.五層樓,引起各界爭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通過臨時提案,國內建物如利用停車獎勵換取建築空間,除應上網公告周知外,並應於建物停車場入口設置明顯標誌。如此一來,未來包括「一品苑」等知名豪宅,勢必得按規定開放停車空間,供一般民眾進入社區停車。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由工程會主委范良銹報告並備詢,會中也通過由立委楊麗環等委員所提出的臨時提案。

有立委私下以「一品苑條款」形容這個提案。若是按照此一決議,北市多個知名豪宅社區就須遵守法規開放停車空間,而且得在停車場門口設立停車標誌。不過,工程會強調,此案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但是委員會既有相關決議,會儘快展開跨部會的協調。

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組長謝偉松則表示,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之2,授權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建物停車獎勵,未來若是要強制建商上網公告周知、設立停車標誌等,只要各地方政府修訂後,再呈報內政部即可。

此臨時提案為,「鑑於國內部分建築工程,利用停車獎勵要點增設停車位換取建築空間,卻造成爭議,要求工程會協調主管機關內政部,檢討目前停車獎勵要點,明確規範使用辦法、收費標準等事項。同時對所有利用此規範申請停車獎勵之建物,除應上網公告周知外,並應於建物停車場入口設置明顯標誌等。」

提案委員楊麗環12日首先針對一品苑停車獎勵提出質疑。她表示,停車獎勵利用提高建物容積率鼓勵建商興建停車位,以方便民眾停車,立意雖好,但實際效果不如預期。許多接受政府停車獎勵的建物,結果並未開放民眾停車,政府反而有圖利廠商之嫌。

對立法院通過「一品苑條款」的決議,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長丁育群說,市府會依法要求建物起造人,並且在都市設計審議階段就對起造人訂定停車空間開放的條件,讓停車空間開放給一般民眾使用,違者會限期要求改善,並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分,對於違規情節嚴重、拒絕改善者,可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處以六萬至三十萬元罰款。

停獎車位 多遭外賣、挪用

〔自由時報記者陳信升/台北報導〕建商的停車獎勵可增加容積樓地板面積最多達基準容積的一.二倍,因此建商多會以此來爭取獎勵條件,規劃時再把一般車位與停獎車位分開。立法院通過該項決議,是否衝擊豪宅的房價?

信義房屋企研室經理蘇啟榮認為,多數的豪宅案,都會在社區出入口便採取不同的動線設計,以區分住戶與外來停車民眾 (如北市知名豪宅「帝寶」便是如此)。既然外來民眾停車並不會干擾住戶生活品質,對於房價自然影響不大。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由於停車獎勵的車位都有獨立權狀,因此不少建商會選擇將車位另外出售,特別是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市。如果個案中建商分得比例較少,大概還會將停車位「外賣」。所以,即便是立委強制要求,對於這類已經轉手的停車位也應是無法可管。

也有業者透露,因為停車位屬於大公,還有不少建商將停車位以其他名目使用,比如變成室內居民休憩中心、團康室等,作為住戶公設的一部分,雖然對於住戶有利,但卻辜負了政府設置停獎的美意,學界也不乏廢掉停車獎勵的呼聲,現在確實「該認真檢討停車獎勵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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