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在美國讀書的外國學生有關注意事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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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2日訊】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學生學者委員會最近發佈了一些外國學生常見的有關問題解答和注意事項,以便更好的幫助這些外國學生解決與移民法有關的問題。這些問題和解答中的許多內容針對持F、J或M簽證在美國學習的外國學生和學者有關的問題以及學習期間應注意的事項提供了詳細解答和重要信息,對正在美國學習的外國學生和學者很有幫助。我在上週的文章以問答的形式開始介紹有關問題解答和注意事項,在這裡我將向大家繼續進行介紹,供大家參考。我介紹的內容主要是關於持F和J簽證學生的有關情況。

問:學業結束前(pre-completion)和學業結束後(post-completion)的實習(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或OPT)是什麼?
答:OPT會是指F-1學生在學業進行期間或學業結束後以實習的形式在與所學專業相關的領域工作。學業結束前實習可以有幾種形式:正在選課的學期中只能半時(part-time)實習,在學生的年假期間可以全時(full-time)或半時實習,在碩士學位論文或項目期間或博士論文期間可以全時或半時實習。學業結束後只能全時實習,每一級的學位最多可以有12個月的實習期,那些取得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or Mathematics或STEM)學位的學生還有額外的17個月的實習期。實習可以在學期中間或學業結束後進行,一般來將總的實習期不能超過12個月。學生還必須符合某些條件才能實習。學業結束前的半時實習按50%計入總實習期。例如,學業結束前兩個月的半時實習相當於一個月的全時實習。

問:學業結束前的半時實習要求的條件是什麼?
答:申請學業結束前半時實習的學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該學生必須至少在學校全時讀書一年。那些學位只有一年的學生只能申請學業結束後的全時實習;該學生必須學業記錄良好並且以全時學位學習進度;該學生必須還沒有用滿本級學位所允許的12個月的實習期;實習申請不需要工作邀請(job offer)但實習一旦批准,批准後的時間都計如總實習期的12個月之內,無論該學生是否在工作。

問:實習申請的期限是什麼?
答:學生在申請實習時要注意下列時間,以免誤了申請期限。學業結束前的半時實習的申請必須在計劃的實習開始日期前90天內提出。如果申請的學生還未完成第一學年的學業,那麼半時實習可以在第一學年期滿前90天內提出,但實習必須在第一學年期滿後才能開始。學業結束後的全時實習的申請必須在學業結束前(program end date)90天內提出,移民局必須在F-1學生課程結束後(completion of the course of study)60天內和指定的學校官員(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 或CSO)向SEVIS提出實習推薦的30天之內收到該學生的實習申請。符合STEM實習延期的學生可以在學業結束後的全時實習結束前120天內提出延期申請。由於移民局對實習申請的審批需要時間,有時甚至需要數月時間,所以應當盡早申請。

問:已經在學習期間申請了CPT(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實習能否再申請OPT實習?
答:已經在學習期間用滿12個月CPT實習的F-1學生不能再申請OPT實習,所以外國學生在申請CPT實習時要注意其對將來OPT的影響。

問:F-1學生可以申請幾次OPT實習?
答:F-1學生在每一級學位(each higher educational program)可以申請12個月的OPT實習。例如,大專學位(Associate degree)有12個月的實習期,學士學位(Bachelor』s degree)有12個月的實習期,碩士學位(Master’s degree)有12個月的實習期,博士學位(Ph.D)有12個月的實習期。只有比以前學位更高的學位才可能再取得12個月的實習期。如果一個F-1學生取的了心理學碩士學位後實習了12個月,緊接著有取得了計算機的碩士學位,那麼第二個碩士學位將不再有實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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