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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國營事業變賣資產 政院應強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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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1日電)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國營事業近年來大肆變賣資產增加盈餘,至97年度,資產變賣盈餘竟占稅前純益7成,行政院應落實強化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

預算中心在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中指出,國營事業依法應妥善規畫及運用國家資產,並依企業方式經營以創造盈餘;但99年度國營事業仍編列變賣資產收入計新台幣73億6421萬7000元,預計創造變賣盈餘64億8430萬4000元。

預算中心認為,行政院統合經營管理國家資產,但國營事業變賣資產卻有逐年增加趨勢。「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在91年度成立後,國營事業變賣資產逐年增加,在94及95年度達到高峰。

預算中心表示,行政院從97年度9月起實施「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期能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益,但97年度國營事業資產變賣總收入卻達301.39億元,較96年度資產變賣總收入237.71億元為高,顯示國營事業仍持續變賣資產。

報告指出,國營事業從93年度起,稅前盈餘來自變賣資產比例均超過5%,至97年度整體國營事業獲利表現欠佳,資產變賣盈餘竟占稅前純益7成,似以變賣國家資產創造事業盈餘,有違國營事業管理法精神。

預算中心表示,國營事業變賣資產,近年度主要集中在台灣糖業、台灣銀行、鐵路管理局、台灣土地銀行及榮民工程等公司,其中,以台灣糖業為甚。

報告顯示,台灣糖業97年度變賣資產收入為140.10億元,占國營事業變賣總收入301.39億元的46.48%;變賣資產盈餘為138.81億元,占國營事業變賣盈餘198.93億元的69.78%。且台灣糖業97年度變賣盈虧預算數為17.22億元,決算數比預算數增加121.58億元、增加705.92%,出售資產增加盈餘情形不言而喻。

預算中心認為,國家資產有限,無法隨意增加,一旦私有化後即無法回復,行政院應落實強化國營事業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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