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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礦權展延 江宜樺:台行政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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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 1日電)台江國家公園正式成立前,台經濟部礦務局卻展延業者在台江國家公園內的礦業權,恐使內政部面臨業者求償。台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程序上無法逆轉,但台行政院會處理。

根據週刊報導,劉兆玄內閣總辭前一天,台經濟部礦務局於9月9日核准展延統貫公司於台江國家公園內的採礦10年,但國家公園禁止採礦,業者可依此向營建署求償巨額補償金。

台營建署表示,前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年 6月30日在台南縣公開宣布將成立台江國家公園,台營建署也去函礦務局四次,說明即將成立國家公園,請礦務局對礦業權展延申請,務必謹慎考量。

台內政部今天辦理國土計畫法草案公聽會,針對台經濟部展延統貫礦業權一事,江宜樺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程序上礦務局是在台行政院正式核定台江國家公園前,就核准業者的礦業權展延,因此程序上無法逆轉,但台內政部已向台行政院反映,台行政院將會處理。

相關官員表示,6月底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議已通過台江國家公園草案,台行政院本週正式核定,雖然礦務局核定業者採礦權的程序上沒問題,但實在不應該如此。

該官員表示,統貫的採礦區位於台江國家公園內,更位於黑面琵鷺保護區,礦務局應有非常好的理由可駁回業者的展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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