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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人口販運防制法 遏止性剝削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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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健光、李明宗台北7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草案」,以人口販運方式,使他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工作或摘取器官者將有刑責,並併科罰金。

草案條文定義,人口販運指意圖使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工作或摘取他人器官,而以強迫、脅迫、恐嚇、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處境,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方法,招募、買賣國內外人口等,或以前述方法使之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工作或摘取他人器官行為。

意圖營利,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處境,使人從事性交易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要處罰。

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工作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要處罰。

意圖營利,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處境,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工作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要處罰。

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方法,摘取他人器官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要處罰。

意圖營利,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處境,摘取他人器官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要處罰。

上述各項行為,若對象未滿十八歲,各項刑責與罰鍰都將加重。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吳育昇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若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可有效遏止以人口販運方式,從事勞力剝削,性剝削或摘取器官等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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