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孫友廉/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律師鄭文龍,昨下午至台北看守所律見扁,扁表示,已收到最高法院將聲請返還國務機要費卷證撤銷發回高院的裁定,但一審台北地院卻將此視為他不配合,當作羈押理由,此舉已屬違法濫權、司法報復。
舉李慶安「趴趴走」 斥檢不公
扁還說,李慶安擔任立委期間,如就有雙重國籍,應構成詐取財物罪,金額更達一億多,相對他在看守所,李卻「趴趴走」,可見檢方處理有藍綠差別、不公平對待。
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對此表示,蔡守訓等三位法官是依扁案卷證與對法律認知,依法做出裁定;而最高法院將聲請返還國務機要費卷證撤銷發回,以及扁不服被押的抗告案,目前均在高院審理中,故無法對扁或其委任律師的看法表示意見。
另一位扁律師石宜琳,昨到高院遞送抗告補充理由書,強調後案人數多於前案、專庭案件不併入普通庭乃分案慣例,北院將扁案併由蔡守訓審理,違反法官法定原則、高院、北院分案要點等規定,蔡守訓羈押扁也屬於「無效裁定」。石宜琳籲請司法院長賴英照糾正北院,消弭爭議。
另,扁昨從前來探視的北門扶輪社創社社長方振淵口中,得知放封運動時遭偷拍,扁只答「這樣喔」,接著反問「是從哪個制高點拍的」。
台北看守所表示,事前已告知扁,媒體會在周遭建築物上守候拍攝,但扁仍簽下切結書,決定要在戶外運動,因此未來放封,仍會安排在戶外。
監委調查國務費案 赴北所約詢扁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監察院為趕在農曆過年前完成國務機要費有無違法支用案的調查報告,監委沈美真、馬秀如昨赴台北看守所約詢前總統陳水扁,歷時數小時,扁十分配合,回答監委提問。
沈美真坦言,監委職權行使對象不包括總統,依法不能彈劾卸任總統或做其他處分,但國務機要費主要是總統在使用,為調查有無行政違失,因此仍有約詢扁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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