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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
【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6日電)金管會今天公告修正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明定信託公司應指定隸屬總經理的管理單位,負責遵守法令主管制度規劃管理及執行,並指派高階主管擔任遵守法令主管。
金管會表示,為強化信託業內控,這次修正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要求信託業建立遵守法令主管制度。
根據修正案規定,遵守法令單位應建立清楚適當的法令傳達、諮詢、協調與溝通系統,並確認各項作業及管理規章均配合相關法規適時更新,使營運活動符合法令規定,以及訂定法令遵循評估內容與程序,督導各單位定期自行評估執行情形。
遵守法令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業務執行情形,而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至少每半年辦理一次自行評估作業,辦理結果送遵守法令單位備查。
此外,信託公司稽核單位應將營業單位辦理信託業務有無不當行銷、商品內容是否充分揭露、相關風險是否充分告知、契約是否公平,以及其他應負義務與相關行為規範是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及忠實義務執行情形,併入對營業單位的一般查核或專案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