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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會:跨年夜斷訊 台灣大賠償須加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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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6日電)跨年夜台灣大哥大系統故障約5小時,業者願賠償用戶10封簡訊。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不表認同,他說,依消保法第51條規定,違約懲罰金應加重1至3倍賠償,過失也要加重1倍以下。

謝天仁並說,賠10封簡訊,聽起來像是「我不花、就沒得獲償一樣」,台灣大哥大不應抱持這種心態。

他舉例,至少要核算用戶跨年平均用多少通話費,直接扣錢補償用戶,而且不得以該通話費作為賠償金額,還要酌加金額,因為消保法也規定過失賠償要加重1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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