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謝鳳秋、胡清暉、王孟倫、王昶閔/綜合報導〕慈濟證嚴法師昨認為消費券可以刺激消費,但不能用在看病及繳學費,對清寒家庭來說相當可惜;教育部表示,已行文鼓勵私立學校同意清寒學生以消費券繳交學雜費,也鼓勵公立學校同意清寒學生以消費券繳交營養午餐費、教科書費、制服費等代辦費。
教育部國民教育司二科科長吳林輝表示,公立學校的學雜費必須編列歲入、歲出預算,並經由立法院審議,依法需繳交國庫,因此,公立學校的學生無法使用消費券支付學雜費。不過,私立學校由於沒有預算編列、繳交國庫的問題,只要董事會同意,清寒學生可以用消費券繳交學雜費。
經建會則表示,醫療行為嚴格來說不算是消費,但並未列在消費券使用辦法的禁止類別項目中,因此,只要醫院願意收,包括掛號費、診療費都可以使用。至於勞保費與健保費,屬於政府機關收受費用,為禁止項目;衛生署表示,假如經建會認定可以,衛生署不會禁止醫療院所收消費券。
佛教慈濟基金會豐原靜思堂昨舉辦歲末祝福活動,台中縣長黃仲生請教證嚴上人對於消費券的看法時,證嚴法師為清寒學生發聲,並獲政府單位具體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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