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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原為補貼低薪 18%卻成財政噩夢

【大紀元1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公務員十八%優惠存款源起於民國四十九年時,當時,台灣社會整體經濟條件不佳、通貨膨脹嚴重,退休公務人員相較於現今公務人員薪資水準明顯偏低,為保障退休人員的權益,政府於是在四十九年訂定了優惠存款政策。

當時的存款利率是比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再加五十%計算,但六十六年間,退休金優惠存款利率隨同一般一年期定存利率幾度調降後,年息僅有十四.二五%,且有繼續下降的趨勢,政府於是在六十八年7月,增訂優惠存款利率最低下限為年息十四.二五%,但仍比照一年期定存利率再加五十%計息,七十年間,優惠存款利率曾一度高到二十一.七五%,但到七十一年底又降到十四.二五%,退休人員不斷陳情,民代於是再度要求政府提高存款利率。

七十二年,政府單位再度將優惠存款利率最低下限修正提高為年息十八%,並自七十二年12月起實施至今,也就是現今十八%優惠存款政策的由來。

但「軍公教優惠存款利率」自七十二年實施以後,由於退休人員愈來愈多,國家財政持續惡化,陸續出現要求改革的聲浪。

政府於是在八十四年決定實施退撫新制,希望以漸進的方式取消優惠存款制度,軍公教於新制實施後的任職年資,領取的一次退休金,是以本俸加一倍為退休金基數,較新制實施前原規定標準所計算的退休金數額提高。至於新制實施後的任職年資等則不得再計算十八%優惠存款。

九十四年10月,當時的總統陳水扁於國慶日宣布,軍公教優惠存款利率改革的目標,雖然優惠存款利率十八%不變,但已修正訂定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等規定,使所得更趨合理化。

改革措施自九十五年2月實施後,又遭質疑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朝野對改革方案也多所批評,考試院於是在九十七年10月再度提出新的公務人員優惠存款改革措施,目前已送進考試院院會審查,計畫於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中,增列優惠存款措施及其改革的法源依據,將優惠存款措施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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