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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低收入兒童健保補助 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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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5日電)配合中央擴大原3歲以下兒童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對象至18歲以下,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今天說明相關補助規定及辦理情形,同時北市各區公所自今天起同步配合受理申請。

有關台北市對於中低收入家庭審核標準部分,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表示,包括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北市平均消費支出的80%(98年為每人每月新台幣1萬9,410元);家庭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平均分配每人未超過15萬元;家庭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650萬元。

家庭人口應計算範圍及計算方式,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以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納稅義務人。

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表示,這項補助應由兒少的父母或監護人為申請人,填妥申請表並備齊資料後,親送或掛號郵寄至兒童或少年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如戶內兒少設籍台北市,但不在同一個行政區情形,申請人只要將18歲以下子女資料,填寫在同一張申請表,任擇其一兒少戶籍所在區公所送件申請即可,不用重複提出申請;若兒少設籍其他縣市者,依規定仍要依該縣市政府所訂申請表,向該鄉鎮市公所另提出申請。

另外,若兒童或少年已享有低收入戶福保或身心障礙健保自付保險費全額減免者,不需重複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補助費用會直接由中央健保局在投保單位應繳納的自付健保費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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