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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
【大紀元1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31日電)經濟不景氣,非志願性失業者增多,有人情願坐領6個月失業給付,不願積極就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認為,這種作法並非明智之舉,唯有及早就業才佔優勢。
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主任黃孟儒表示,遭遇非志願性資遣而失業的勞工,政府會發放最長6個月的失業給付,有人就因此而抱持權益不能放棄、不領白不領的心態,對於每個月辦理失業再認定時,需填報2家以上應徵紀錄的規定,只是隨便交差應付。
他說,接待失業勞工的廠商也經常抱怨,認為登門求職的失業者並非真的想應徵工作,而是為了取得曾經找過工作的證明。
根據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的非正式統計,高達6成以上符合失業給付申請資格的民眾,堅持要領完6個月失業給付才要找工作,以致就業中心推介其就業頗感辛苦。
黃孟儒指出,坐領失業給付只會讓就業機會平白流失,短期看起來有利,卻有長期利空的憂慮。何況領取失業給付者,只要提早就業,仍可領取尚未領取的失業給付的半數,等於在工作薪資外又可額外獲得好處,顯見提早就業優於坐領失業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