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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造冊 留意新生兒登記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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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俞泊霖/大里報導〕元旦連假,各地戶政所總動員趕製消費券發放名冊,內政部主秘翁文德2日到台中視察時表示,消費券發放細節已底定,並設立消費券專屬網站,民眾除詢問戶政人員,也可上網一覽。戶政所表示,民眾需特別留意新生兒出生登記時限、委託代領消費券資格等細節。

台中縣大里市戶政所主任饒世文表示,消費券領取通知單及委託書是同一份,本人領取需攜帶通知書、身分證和印章,但戶政所建議,同戶民眾儘量委託一人代領,節省領取時間,不過,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無國籍者無法擔任受委託人,民眾若忙碌也可委託成年鄰人、親友代領。

翁文德則表示,原定3月底前出生新生兒,需完成出生登記才具領取資格,但3月31日晚間出生幼兒,來不及登記將引發爭議,因此,決議3月底前新生兒,在4月3日前完成出生登記,就具領取資格,逾期喪失資格。

家暴被害人15日前申請

翁文德說,依法新生兒出生2個月內完成登記即可,但1至3月預估新生兒會有6萬名,戶政所需另行造冊,消費券也需另行印製,但消費券又有使用期限,若等待新生兒出生登記,將拖延作業時間。

戶政所表示,戶籍寄放在戶政所的民眾,消費券領取通知單需自行到戶政所領取,若民眾是家暴被害人,可於1月15日前向戶政單位等機關申請自行領取,名冊上會特別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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