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輕判易服勞動 台法務部盼創造產值
【大紀元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9日電)台灣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刑法第41條修正案,規定犯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但獲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者,可改服社會勞動。法務部盼新制9月上路後能撙節公帑,並為社會創造高額產值。
法務部長王清峰將這項新制喻為「社會替代獄」,新制預訂9月1日上路,未來犯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若只獲判6個月以下徒刑,就可以從事清潔環境、弱勢關懷等社會勞動,取代坐牢。
法務部推動新社會勞動制度,主要是為結合社區勞動的概念,並紓解目前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根據法務部資料顯示,自去年11月底為止,全台監獄超額收容比率高達15.8%,人數則高達8688人,部分監所更超額收容達50%,過度擁擠的結果是不利推動矯正教化。
若以去年1至11月遭判處6個月以下短期自由刑共5247人為計算標準,預估社會勞動制度實行後,全部短期自由刑都轉為社會勞動,將可為法務部舒緩3座新竹監獄(核定收容人數為1674人)的收容額,為國庫省下約新台幣8億元,如果以基本工資計算,這些受刑人可為社會創造8億餘元產值。
由於新制9月1日上路,法務部正加快腳步擬訂社會勞動制度的相關作業要點,初步規劃社會勞動服務對象以公益團體及中央政府所屬機關為主,未來那些機關、團體能夠被納入,都會明列在作業要點中。
不過,未來改服社會勞動的受刑人,也不是自己想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而需由檢察官、執行書記官、觀護人等,來決定受刑人可執行的社會勞動內容,並監督受刑人的執行狀況;如果受刑人不配合執行社會勞動,或是沒有在1年的期限內執行完所有社會勞動,就仍有可能重回監獄。
法務部預估,社會勞動制度上路後,每年大約會有1000餘人參與社會勞動,初期法務部將以增加輔助人力為主,首波將以約聘雇的方式,彌補人力上的不足;第二階段將會以增加正式書記官與觀護人為目標。為因應新制度,法務部在人事、教育訓練、宣導等必須多增加2億元的作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