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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2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正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外國人申請投資移民取得永久居留門檻,由投資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的營利事業,調降為1500萬元。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修正草案」,修正不合時宜或有礙吸引外資來台的相關條文。
辦法增訂,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民國90年9月列冊在案,經頒證獲准在台居留的藏籍人士,於96年12月26日前結婚的配偶及未滿20歲的子女,持印度旅行證件取得停留簽證入國者,得向移民署申請居留。
辦法刪除擁有雙重國籍的接近役齡男子及役齡男子辦理停留延期、居留或居留延期的但書條款,並增列不受理申請的規定。
辦法規定,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的接近役齡男子或役齡男子,有未持有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書或僑居身分加簽的台灣護照,或依法應接受徵兵,並限制出境等情況,移民署不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