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屋戶首拒提資料被罰
【大紀元1月22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一名公屋住戶因為拒絕就公屋住戶入息抽樣統計調查提供入息資料,昨日被法庭判處罰款2,400元,是歷來首宗被檢控及定罪的同類個案。
房屋署於07年1月開始,每月進行一次公屋住戶入息抽樣統計調查,目的是蒐集精確的公屋住戶入息資料,以進行統計分析,使房屋委員會能更有效地履行《房屋條例》內所訂定的法定職能和責任。
房委會每月隨機抽樣選出2,000個公屋住戶參與這項統計調查,被選中的住戶強制性須填寫一份「入息申報表」,並在表格所述期限前交回。任何人士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所訂明的資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目前最高刑罰為港幣25,000元及監禁3個月。
房署指,案中住戶雖經房屋署職員多次提醒,在期限屆滿後仍沒有交回「入息申報表」。經詳細調查後,房屋署決定根據《房屋條例》第27(a)條向有關住戶提出檢控。此個案為房署因應公屋住戶入息抽樣統計調查而提出的首宗檢控。
被告於1月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法院當時押後至昨日判刑,並告知被告需要先行提供所需的入息資料。在獲悉被告現已提交所需資料,及鑑於他即時承認控罪並表示悔意,法院於昨日判處被告罰款2,400元。是首宗被檢控及定罪的同類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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