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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防部:國軍懲罰變革 刑懲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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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瑞弘台北21日電)國防部今天表示,「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1月23日起施行後,國軍懲罰將有重大變革,原來「刑先懲後」的程序,改為「刑懲併行」,將能強化軍紀和保障軍人權益。

40年未修的「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規定已不符時宜,立法院上會期通過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天經總統公布。

國防部表示,軍人違失行為的處理,原來採用「刑先懲後」程序,常因刑事偵審期間冗長,無法罰當其時,衍生部隊管理問題,不利軍紀維護,也造成社會誤解,因此改採與公務人員相同「刑懲併行」程序,以符合國軍實際管理需求。

此外,國防部指出,原來用行政命令規範的重要懲罰規定(如一事不二罰、懲罰權時效計算等事項),增訂在法案中,以適度保障軍人權益。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強調,國軍是國家武裝團隊,對犯錯的官兵予以適時適切懲罰,使改過向善,嚴明軍紀,應有必要,但對犯錯官兵的處理程序,也需合理、適當,符合民主法治國家精神,這次法案的修正,可充分展現國防部強化軍紀與保障軍人權益的決心。

國防部並指出,為協助各級部隊加速適應新法,相關法案修改問答集、細部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已上載「國防部全球資訊網」,提供瀏覽及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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