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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延繳所得稅3個月 學者:微不足道

【大紀元1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1日電)財政部今天與五區國稅局討論有關綜所稅營所稅延期繳納作業原則,延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副教授黃耀輝認為,延繳3個月太短了「微不足道」。

黃耀輝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如納稅人遭受重大財產損失,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所得稅,不得超過3年。財政部這次延繳只有3個月,對於那些需要申請延繳的人而言,「幫助不大」,而且下半年景氣是否好轉也還不知道。

黃耀輝認為,延繳不是不繳,沒有稅收損失,而且現在利率低,稅收晚收進來損失的利息不會太大,對於那些需要申請延繳的人來說,只有延期3個月,一點幫助也沒有。

他指出,像遺贈稅率調降,稅收損失新台幣200多億元,財政部很「阿沙力」地通過;延期繳稅是在幫助人家過日子,在不違反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下,延繳不要超過3年就好了,財政部實在沒有必要限縮延繳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