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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
【大紀元1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1日電)財政部今天與五區國稅局開會討論有關綜所稅營所稅延期繳納作業原則,營所稅適用對象,據財政部初估約有20萬家公司符合申請延繳資格,申請延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營所稅部分,適用對象為營利事業在去年9月至12月或今年1月至4月營業收入淨額(營業額)與前一年度同期比較下降達30%以上者。
有多少家公司符合申請延期繳納營所稅?財政部官員表示,依據去年(民國97年)7到10月資料顯示,70萬家公司,其中營業額衰退三成以上的占三分之一,初估約有20萬家符合申請條件。
綜所稅申請緩繳的部分,需符合領取失業給付或符合近貧方案領取工作所得補助金者等條件,且沒有限制稅額。
官員表示,符合申請延繳資格的民眾,還是要在今年5月結算申報所得稅,然後以書面申請延繳。如果以申請日5月31日計算的話,最晚可在8月31日繳納所得稅。
至於符合申請延繳綜所稅的戶數?官員說,還要請勞工保險局提供相關資料,現在無法計算。
財政部表示,所得稅及綜所稅申請延繳的適用範圍,為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含9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及98年度暫繳申報案件;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及作業原則發布日起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或綜合所得稅核定補徵稅款案件。
官員表示,所得稅延期繳納作業原則最快可在本周完成行政程序,作業原則發布後,符合條件者即可申請。例如,今年2月的補繳所得稅(補繳96年度所得稅)案件也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