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延繳 三個月為限
【大紀元1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今天將邀集五區國稅局討論所得稅延期繳納措施,根據財政部初步方案,個人領取失業救濟、企業去年第四季營業額衰退五成,可以申請延繳綜所稅或營所稅三個月,至於無薪休假者是否適用,今天將進一步討論。
財政部官員表示,綜所稅及營所稅延繳,以不跨越今年底為原則,因此,賦稅署建議的初步方案是,符合條件的個人及企業,可以申請延繳綜所稅及營所稅三個月,但今天討論後,也可能放寬為必要時可再申請延長三個月。
財政部官員並指出,避免稽徵困難,申請綜所稅延繳,初步將以申請失業給付者為限,至於無薪休假者,因認定上可能出現爭議,初步方案並未納入,未來適用對象是否擴及無薪休假者,還要聽聽國稅局的意見。
營所稅方面,根據賦稅署的初步方案,去年第四季營業額較前年第四季衰退五成以上者,將可申請延繳營所稅,至於申請紓困的企業是否納入,今天也會進一步討論。
財政部官員表示,今天會議若達成共識,財政部將會訂定辦法,原則上綜所稅及營所稅延繳措施,仍以今年為主,明年是否繼續沿用,視明年的經濟情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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