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文昌蓉綜合報導)前總統陳水扁所涉4大案,台北地方法院昨日上午首次審理,檢方追加陳水扁兩條罪嫌分別是「藉勢藉端勒索強募財物罪」和「非主管職務圖利罪」兩項罪嫌,但考量被告與律師準備時間不及,取消21日陳水扁案庭期,改到2月24日進行。下午則傳喚扁家友人蔡銘哲、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局長李界木,兩人並分別坦承行賄和收賄。
台北地院審理陳水扁四大弊案,昨日首次開庭,審理龍潭購地案與南港展覽館案,上午並借提陳水扁到庭、下午傳扁家友人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局長李界木等人。特偵組將派出李海龍、朱朝亮、吳文忠三位檢察官。
步入法院前,陳水扁律師鄭文龍先對媒體發表談話,期許全案能夠公平審理,鄭文龍說:「這個案子審理過程,法院應本著公平、公正及公開方式審理,所有事實真相,應該在審理過程中一一呈現。」鄭文龍並說:「我們認為辯護人也應該用坦承讓事實呈現的態度來處理這個案子,我們希望法院、檢察官、律師、跟當事人都應該很誠實的來看待這個案子。」
而陳水扁在答辯時則指稱,公訴檢察官的追加罪嫌兩罪,把他從總統高度拉到流氓的層次,讓他既驚訝又不滿。陳水扁對於檢方指控全不認罪。
不過,下午傳訊的李界木、蔡銘哲則統統認罪。
據中央廣播電台報導,蔡銘哲坦承在南港案、龍潭案和洗錢案,都有提供人頭帳戶供陳水扁家族使用,他還洩漏南港案評審名單給廠商郭銓慶。不過,他強調南港案沒有收到新台幣1千萬元佣金,所以沒有繳庫的問題。李界木也坦承在龍潭案中,收到蔡銘哲的3千萬元,並已繳庫。
由於2人坦承罪行,適用於證人保護法,檢方請法院能從輕量刑或免除其刑。2人應訊後,不發一語就匆匆離去。
對於另一名被告郭銓慶未到庭,地院也做了說明,地院發言人黃俊明說:「合議庭認為,他在(本月16日)北檢出過庭(有關南港開發案),所以這次改到2月5日才開庭。」
郭銓慶在之前法庭中也認罪,他表示,曾拿出1億元來取得南港開發案的36億元得標權;檢方認為,其中9千萬元流入扁嫂吳淑珍的海外人頭帳戶。
由於陳水扁律師反應,閱卷時間太倉促,請求變更期日,審判長蔡守訓最後答應延期,將21日上午9點半的洗錢案庭期延至2月24日下午兩點半,而龍潭案庭期,也改至2月24日上午9點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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