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日電)引爆中國乳品業大地震的三鹿毒奶粉事件庭審在2008年終收尾。共有21人受審將擇期宣判。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是否被判死刑,備受海內外關注,不過辯護律師預估,田文華不致於被判死刑。
香港中通社引述田文華個人委託律師表示,預計田文華不會被判處死刑,可能獲得的最高刑罰為無期徒刑,而三鹿集團將被判處罰金。
一位田文華個人委託律師指出,按照檢方指控罪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沒有死刑這一項刑罰,因此目前來看,田文華可能獲得的最高刑罰為無期徒刑。
他表示,按照刑法等相關法律,集團將被處以罰金的刑罰,而作為被告的各個高層主管,預計將被處以某一主刑的處罰。
按照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檢方認為被告三鹿集團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製品,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田文華等對生產、銷售負有直接責任,也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鹿集團辯護律師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律師魏彥彤表示,如果對三鹿集團作出有罪判決的話,則三鹿集團將被判處罰金。
根據中國刑法,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刑罰最高為「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