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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
【大紀元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19日電)財政部表示,消費券已於昨天發放,為便利營業人兌領消費券款項,已委託台灣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全台設立4000餘個兌付據點,營業人可前往兌領消費券款項,無須支付手續費。
財政部表示,營業人因銷售商品或勞務收取消費券後,自1月19日起至11月2日止,於營業時間內,可在全台4000餘個兌付據點,申請兌領消費券款項,無論兌領張數與金額多寡,均無需支付任何手續費。
財政部指出,營業人至金融機構存入消費券後,除非有偽造、變造、仿造者,原則上當日可將消費券兌換成現金入帳;如果營業人未在兌付的金融機構開立存款帳戶,也可由金融機構以跨行匯款方式匯入營業人的帳戶,免收該次跨行匯款手續費。
財政部說,跨行匯款入帳時間,將比照現行金融機構匯款作業的規定辦理。
財政部表示,除台銀及其各地分行可辦理消費券兌付業務外,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兆豐銀行、永豐銀行、台新銀行、台北富邦銀行、中華郵政公司(不包含未開辦跨行通匯業務的支局)及全國農、漁會信用部等4000餘個兌付據點,可接受消費券兌付。
財政部也表示,營業人如遇有辦理兌付消費券的金融機構拒絕受理者,可電台灣銀行專線 (02)2349-4393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