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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銀行依三挺辦授信 不列金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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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19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陳沖今邀央行及42家銀行負責人,對10號公報衝擊研商,做成銀行若依三挺政策、內部授信規費辦理企業授信,金管會金檢時,不會提列檢查意見等結論。

過去銀行辦理企業授信時,金管會若進行金融檢查,若銀行授信品質、過程有瑕疵,會提出檢查意見。

新10號公報上路,造成部分企業恐因財報難看遭銀行抽銀根,為協助營運及繳息正常的企業度過經營難關,金管會今天由陳沖親自出馬,邀集中央銀行、銀行業者,做成銀行配合辦理企業融資需求的原則與作法、行政體系配合措施等結論。

業者今天提出的建議事項,包括將存款全額保障實施期限適度延長、建議政府基金購買符合標準金融機構的次順位債等。

金管會表示,行政體系上做成六點結論,包括銀行依政策、內部授信規範及程序辦理的企業授信案件,金管會金融檢查時,不會提列檢查意見;銀行辦理企業放款若有資金不足,央行將依現有機制支應等;金融機構配合挺企業政策辦理貸款,金管會將給予獎勵措施,包括可將1家簡易型分行申請變更為一般分行等。

就銀行配合辦理融資的原則及作法,今天會議做成五大結論,包括各銀行應落實執行銀行公會訂的協助企業融資措施;對營運及繳息正常的企業,衡酌客戶營運需要提供必要資金,針對現有額度已動用部分,依約維持至本金到期,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展延,至於現有額度未動用部分,在符合原核准授信條件下,不緊縮額度等。

金管會今天與銀行業者也在增貸部分獲得共識,對於企業營運所需的自償性融資,例如進出口融資押匯、應收帳款及票據融資、公共工程款融資或保證等,應給予支持;對可送保(包括信保基金直接保證者)、可提供擔保品或可掌握還款財源者,銀行應提供必要融資。

金管會表示,對營運正常的企業,若有流動性資金不足,或因調整產銷或內部結構,需新增融資彌補財務缺口者,除由銀行自行評估核貸外,建議企業依銀行公會自律性協商機制,向經濟部窗口提出申請。

金管會表示,企業若提出協商申請,經濟部評估後,將轉請債權銀行召開會議,若獲過半債權銀行通過,各銀行即可採一致步驟辦理相關融資。

金管會表示,針對初次與銀行申貸或他行轉貸案件,可請客戶提出加強與銀行往來關係,如存款、外匯往來等計畫,銀行在評估企業經營、負責人誠信、公司治理等因素後,再給予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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